在体育界,迈克尔·乔丹(Michael Jordan)几乎是神一般的存在。他不仅六夺NBA总冠军,还两次退役又复出,成为全球体育史上的标志性人物。然而,在提到“历史最高收入运动员”榜单时,我们却常常看到C罗、梅西、勒布朗·詹姆斯甚至拳王梅威瑟,而乔丹的名字反而常常被排除在“年薪排行榜”之外。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逻辑?
首先,要理解“年薪”这一概念本身。它通常指运动员与俱乐部或球队签订合同后所获得的固定薪资,不包括广告代言、商业投资、股票分红等。而乔丹在90年代所处的NBA工资体系,和如今球星动辄年薪五千万美元的情况完全不同。他在前九个赛季的年薪从未超过400万美元,直到1996-98赛季的最后两年才签下年薪超过3000万美元的超级合同。但那时的薪资帽制度仍有限制,这种高薪只是短暂例外。
相比之下,乔丹的真正“吸金神器”是他的商业头脑和品牌影响力。Air Jordan系列鞋款一经推出,便成为耐克旗下最畅销的支柱产品之一,每年为他带来数亿美元的分红。直到今天,哪怕退役多年,乔丹依然靠着品牌授权和NBA黄蜂队股权变现,跻身全球最富运动员之列。也就是说,乔丹的钱,大部分是“后赚”的,而非打球时“挣”的。
再者,媒体和统计机构在制作“年薪榜单”时,往往着重参考的是球员在役期间的直接薪资收入,而非他们整个人生的总收益。这就导致像乔丹这样商业转型极其成功的运动员,尽管实际财富远超现役顶薪球员,却在“年薪”这一个维度上被“无视”。
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时代背景。90年代NBA还未全球化,也没有今天如此巨大的转播和广告收入。乔丹虽创造了巨大的价值,但联盟和公关体系尚未具备像今日这样“溢价回馈球员”的机制。因此他的收入模式,天然与如今的数据统计逻辑不兼容。